2020是人类历史中波澜壮阔的一年,也是人力资源行业风起云涌的一年,从年初的疫情就业挑战,到后来中央支持灵活就业,到现在临近年关不确定的疫情走向,今年的人力资源行业,真的是大事件频频。
1.中央支持灵活就业
2.社保代缴被定性为骗保
3.上市公司高管投毒董事长致死案
4.昆山世硕扔员工证件事件
5.社保入税
6.外卖骑手事件
7.委托代征“过山车”,个体户变“白天鹅”
8.人社部开展“企业用工灵活化”调研
9.宁波人力协会抵制灵活就业
10.国税总局对8765号建议的答复
1.中央支持灵活就业
5月33日,习近平在谈“新就业形态”时指出“配套法律不能姗姗来迟”;同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
中央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主要有《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汇总可点击此处。
2.“社保代缴”被定性为
“虚构劳动关系骗保”
6月30日,北京市医保局、公安局通报了2起“虚构劳动关系骗保”的案例,涉案科技公司负责人被刑拘,涉案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已被逮捕,涉嫌的罪名都是“诈骗罪”。
目前已经明确通过书面文件、法院判决表态社保代缴不合法的部门或地区有:人社部、北京、河北、武汉、江西、福建漳州、福建。
依然明确允许社保代缴的地区目前仅有宁波。详细可点击此处。
3.上市公司高管投毒案
12月25日,游族网络发布公告,其董事长林奇去世。根据爆料,游族网络的高管许垚在林奇的普洱茶中投毒,导致了林奇死亡。
据传两人间的矛盾点在于,许垚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为游族影业购买顶级科幻IP“三体”的著作权上有大功劳,因此出任“三体”商业化(电影、游戏等)项目的负责人,年薪一度达到夸张的2000万人民币,但是由于在影视业务专业不足被架空。
此案暴露出游族网络在核心人才的激励方式上出现了偏差。许垚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未知其在其他领域的管理能力时,激励方式应该以现金、股权等方式为主,而不应该让一个法律专家直接掌管影业公司,然后又架空。
此案和华信信托董事长用锤子锤伤总经理案一样,都是公司议事机制失效的结果。这两个案件的细节披露后,在高管激励、权限授予、议事机制上将很有研究价值。
4.昆山世硕扔员工证件事件
9月5日,网络视频曝光了昆山世硕在分发厂牌时,将厂牌扔在地上让员工捡。暴露该厂的企业价值观、人员管理缺陷、对员工关怀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传统制造业对劳动者的吸引力不断下降,不仅需要在薪酬待遇上优化,在企业文化、营造员工幸福感上也有待提高。
5.社保入税
10月,各省政府发布了“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由此引发了大量自媒体借题制造恐慌。而实际上,只是费用由税务局征收,监管依然是人社局负责。而且,广州和厦门在19年就已经完成了“社保入税”。
目前的社保费存在三种征管状态:税务局征管,社保局征管,社保局管理、税务局征收。这次的“社保入税”都是第三种状态。
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地方政府将碰不到社保的资金,一些地方性的政策例如单工伤将不可持续。详细可点击此处。
6.外卖骑手事件
今年外卖骑手有两个大事件,一个是爆款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揭露了饿了么、美团两个平台越来越短的配送时间、苛刻的罚款规则、引导骑手逆行的平台导航系统、徒增麻烦的“微笑行动”、没有人担责的工伤事故等问题。
该文章让外卖配送员被系统过渡压榨、风险无人保障的现实被大众了解,让灵活就业处在负面舆论之中。
第二个大事件是饿了么的骑手在配送途中猝死,饿了么称与骑手没有劳动关系,只能人道主义赔偿2000元,而骑手每天交纳3元的“服务费”,最终只有1.06元被用于购买保险,猝死的赔偿额仅有3万元。
一段骑手的评论被广泛转发:
我一个同事,全名我就不说了。他是在跑单过程中,脑意(溢)血,中风了。医院认为是平时工作时过长,出汗过多,造成缺什么离子什么的,造成中风。
最后保险出了4万块医药费,平台一毛钱也没给。
我们一批同事一起捐款5万多。我也捐了,虽然不多,但是,我可是一个早餐只吃两块钱馒头的人,也捐了钱。
现在这个同事在家里等死。没有工伤补,没有退休补,什么都没。除了我们这批穷鬼捐的5W块,什么都没有。
这就是现实。
这两个外卖事件都暴露出新业态用工平台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对风险的承担过少的问题。平台从业者缺乏保障的问题没有解决,将成为新业态用工健康发展的障碍,不定期地会引发负面舆论和政府运动式监管。关于新业态用工保障的介绍请点击此处。
7.委托代征“过山车”
个体户变“白天鹅”
6月2日,海南的委托代征模式登上CCTV3新闻频道,标志着官方首次公开认可“委托代征”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性。让涌动半年的“委托代征”模式热度达到了最高点。
但是随后由于委托代征的弱监管特点,成为了诸多企业虚开发票、洗钱的手段,于是该模式政策急速收紧,多地不再颁发新的委托代征资质,到期的不再续签。取而代之的是监管更严格、成本高一些的个体工商户的模式。
由此委托代征变成少部分数字化能力强、能够自证业务真实性的企业才能使用的模式。
而个体工商户模式则通过建立数字化平台、与工商、税务部门直连的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在人力资源数字化的过程中,通过购买的通用系统存在“人围绕系统转”、“前端人工智能、后端只能人工”的现象。因此,搭建更加有业务贴合性的人力资源公司系统就成了一个大需求。“搭建数字中台”概念也进入了人力资源行业的视野。详细可点击此处。
8. 人社部开展“企业用工灵活化”调研
9月29日,人社部发文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开展关于“企业用工灵活化”的调研,文件中写道:“近期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社会保险和税收等成本,与人力资源企业合作,诱导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呈现出“核心员工合伙化、非核心员工合作化”的趋势”。
这一调研与此前人社部要求的“不得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一致,意味着企业的灵活用工只能面向失业状态和灵活就业状态的劳动者,不能将已有劳动关系的员工诱导转化为“灵活用工”。详细可点击此处。
9. 宁波人力协会呼吁谨慎服务灵活就业
11月26日,宁波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劳务用工、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倡议书》,倡议书中提出“谨慎地为灵活就业、共享用工等新就业形态提供服务”,并提出“宁波市部分企业用工缺口逐步扩大,招工难、留人难问题突出”、“要为实体经济赋能,不得哄抬劳务价格”等观点。
该倡议书暴露了目前传统制造业招人难、留人难,被“灵活就业”抢人的困境。
此事件给传统制造业的启发是要改善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薪酬待遇,给灵活就业的启发是要让灵活就业者不仅要灵活要更高的收入,还要有更完善的风险保障,让灵活就业能够长久留住人。
10. 国税总局对8765号建议的答复
10月20日 ,国税总局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被众多业内人士解读为“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热度不小。
实际上,该答复的主要意思有:办理了税务登记才能享受每月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
不能“一上平台就‘经营所得’”,能不能使用“经营所得”,还是要看是劳务还是经营的经济实质。
本文转载自优科达产服